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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浙江省杭州市目前有几个已交付使用的大型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通过对物业的调查得知:东新园小区5200户中出租户将近20%,北景园小区 6000多户中出租房将近8%,都市水乡6000户已交付的房屋中有200户以上用于出租。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用来解决部分居民住房困难的,按规定是不能用来出租的,杭州市的经适房竟然有这么高的出租率,给社会公平造成的伤害可想而知。 必须要追问的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经适房被出租?显然,这些户主并不是真正的住房困难户,可能在当初申请经适房时就存在功利目的,并利用申请制度和程序的不完善,靠投机取巧骗购了经适房。报道称,有的住户在市中心另有住房,有的以父母子女的名义申请购房等。靠骗购获取经适房的现象各地并不少见。 笔者查阅了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发现有空子可钻的地方不少。譬如第二条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中,其第一款这样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且不说这种核定在人情因素的影响下有太多的不确定性,就以总收入来说,规定只要求按照薪水和奖金来定,而把职工其他收入排除在外了,这也为高收入者骗购经济适用房提供了机会。 从保护中低收入群体权益出发,建议政府建立一个透明、有效的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严格审核购房人的资格条件,对购房人实行实名登记制度,避免暗箱操作,推进购房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化,对虚报瞒报条件骗取购房资格的,制定相关的惩罚措施,严格控制并杜绝利用经济适用房投资、投机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收回房屋,并处以惩罚性罚款。 只有严格经适房的申请办法程序,对骗购经济适用房进行投资的行为从重惩罚,才能保证经适房分配的社会公平,让经济适用房惠及真正住房困难的家庭。
(作者: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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