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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土地的七本国有土地使用证

http://www.crei.cn 2008年12月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面对摊在桌上的一堆国有土地使用证,张新峰哭也不是,笑也不是。

从2000年到2008年,一家政府管理部门就同一块土地先后向张新峰发放7本土地使用证,但土地却依然到不了他的手里。

此事发生在河北滦平。

土地局办的证是假的

张新峰是河北省滦平县碧霞山的开发商。1999年8月,张新峰参加了滦平县在北京五洲大酒店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为政府“96.3号文件”中“在滦平新办的企业从盈利年份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三年”等优惠政策吸引,决定前往滦平投资。

他看中了位于城南9公里长山峪镇西营村的碧霞山。这座山是典型的侏罗纪丹霞地貌,距北京150公里,承德60公里,金山岭长城30公里,有日月霞、将军石、状元笔等40多处自然人文景观。张新峰想把她打造成中国北方独一无二的地质公园。

2000年2月28日,张新峰与滦平县旅游局签订了联合开发碧霞山的合同,股份比例为51%∶49%。

为解决征地问题,2000年4月11日由常务副县长苏爱国主持,召开了土地等部门参加的现场办公会,确定由土地局牵头办理土地手续,“费用土地局垫付,然后由公司补齐,5月12日前办结”。张新峰向滦平县国土资源局指定账户汇入了188万元的费用。但是他在等待消息的过程中发现,滦平县旅游局不仅分文皆无,还有一堆莫名其妙的“烂账”,一气之下,张新峰放弃了前期100多万元的投资,回到北京。

此后不久,滦平县县委书记卢建国委派常务副县长苏爱国和几个相关县局领导到北京找张新峰:“再向所在的长山峪镇镇政府交纳40万元现金,你就可以取得独立开发权,政府负责治理周边投资环境。”

张新峰又动了心。但合同重新签订之后,滦平县国土资源局就没有人管这件事了,土地使用证迟迟办不下来。2001年6月,河北省要进行土地执法大检查,在当事人反复催促之下,滦平县国土资源局于2001年6月6日,让张新峰又交纳10万元的开垦费用和2万元的协调费,才颁发了41614.58平方米(62.4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为张新峰。

由于张新峰注册下来的是承德碧霞山旅游开发公司,2001年8月22日,滦平县国土资源局又给张新峰按注册名称颁发了面积为41614.5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老张拿到的第二个“土地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拿到手后,张新峰按规定向滦平县国土资源局交纳土地补偿费。但是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国土资源局局长丁信让把补偿费直接交到碧霞山所在的村委会。去找村委会,村委会说:“土地没征,交什么补偿费?!”原来,他们根本没有接到滦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征用必需的两证一公告等有关文件,拒绝收钱,也不让张新峰的企业占地!

这时张新峰才恍然大悟:自己手里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虽然是滦平县政府、滦平县国土资源局“核发”,但没有法律效力,是一个“假证”!

张新峰又返回了北京,滦平县主管旅游的副县长武永东随后又追来了:土地交不了,征地补偿费村里不收,可以先交纳2年的租金,用“以租代征”的方式先行建设。张新峰无奈之下,又交纳了2年的租金,经滦平县建设局审批后,进行施工。但是在进场施工的时候,村民又拦住了:“我们的土地只租不卖;即便是租也只能种地,不能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不能破坏地貌搞建设。”

张新峰多方奔走,没有结果。直到2002年11月,滦平新上任的县长毕建华召开现场办公会进行协调,才在当年的11月21日,再一次拿到了滦国用字(2002)第024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是,使用证上标明的土地却是59.47亩,和原先的出让合同相比差了2.93亩。

原来滦平县国土资源局搞了个“一女二嫁”:1999年11月16日,村民杨树民获准在当地建房,审批手续于2000年8月送达杨树民手里。但在2000年3月,又将杨树民审批未建的自留地规划成景区占地,杨树民知情,村委会也收取了租金。可是2002年7月,滦平国土资源局局长丁信却以杨树民审批在前为由支持杨树民在拟征土地上码起了地基;2001年6月6日,张新峰的企业已经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国土局2003年9月又让杨树民盖起了4间砖瓦房,占地0.25亩。加上另外两块村民拆迁争议土地,总共是2.93亩,在景区内成为“飞地”。

这样,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59.47亩地还是不能使用……

时间在扯皮和拖延中流逝。张新峰不停地穿梭于北京、承德和滦平之间,八方求告,各个相关部门都记不清出入了多少次。因为没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手续,规划完的土地无法投资建设,只能闲置在那里,原先投入的200多万元变成“沉降成本”,还要往里再贴大笔的维护费用。

前期的投资几乎是张新峰的全部财产,还有向朋友拆借的钱,就这么趴在那里了。因为总是有人上门追债,也无法面对妻儿,有很长一段时间张新峰不敢回家,只像个流浪汉东躲西藏。招聘的碧霞山副总经理房玉奎是当地一位退休老干部,提起这件事,他也止不住摇头:“典型的‘三拖工程’,人拖老了,商机拖没了,企业拖垮了。”

如今的碧霞山庄是一幅破败景象,只有两三个员工守着摊子,任凭山上的设施风吹雨淋。

“拖死他!拖死了咱们就白落一个景区。”滦平县主管副县长与旅游局人员谈及碧霞山时说的一番话,张新峰听在耳朵里,才如醍醐灌顶。

滦平县政府赔了1654万

在承德碧霞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滦平县土地局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清楚地注明:“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1日,出让人应当按照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张新峰忍无可忍,于2005年2月28日,也就是签订合作协议五周年的那一天,将滦平县政府和滦平县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承德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2006年7月25日法院给出了结论:“滦平县国土资源局于2001年6月未经法定程序给原告颁布国有土地使用证,致使所征用土地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行为是违法的,由于滦平县国土资源局系滦平县人民政府所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由此所造成的违法责任应由滦平县人民政府承担。”

事情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2007年8月10日,滦平县国土资源局在“关于碧霞山景区开发土地情况的说明”中,承认“由于2002年为承德碧霞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用地手续不到位,致使承德碧霞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领取土地手续不完备,因此我局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007年9月7日,滦平县国土资源局、承德碧霞山旅游开放有限公司共同委托承德财政局天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违约总值为1857万元。滦平县国土资源局同意给予承德碧霞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654万元的经济补偿,并且保证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负责将旅游区内27.3亩的土地使用手续办理到承德碧霞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如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该部分土地使用手续未能办理完毕,则自2008年7月1日起,每月支付承德碧霞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4万元损失费;其余32.17亩土地,“尽快批复解决。”

2007年9月27日,滦平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同意补偿承德碧霞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654万元,由县财政分三次拨付到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将补偿资金拨付给承德碧霞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其中2007年10月1日前给付400万元;2007年10月15日前给付4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前给付854万元。”

但张新峰无奈地说:“钱实际上并没有到我手里。”

在这期间,景区内杨树民的房子于2005年4月5日被强制拆除,其宅基地等3处共2.93亩的三本土地使用证,也于2006年9月27日由滦平县国土资源局正式交给承德碧霞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2日,承德碧霞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拿到了27.3亩土地的国有使用证和4个月的违约金16万元。这是张新峰拿到的第七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了,但是在合同签订8年之后,距离8年前就应该拥有的62.4亩土地手续还是咫尺天涯:滦平县国土资源局承诺给办第八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据最新消息说,剩余的这32.17亩土地属于基本农田,手续根本办不下来!

张新峰只有一声叹息。

(作者: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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