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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绩效评价指从一定区域内土地集约利用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和生态效应来评价该区域土地利用的绩效。 ●评价结果体现为开发规模、开发形式、开发密度、开发强度、开发效益等。 ●评价成果既包括综合绩效评价又包括单项绩效指标的评价,可延伸进行区域土地利用绩效比较和绩效障碍因素诊断。 ●评价成果可以与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配置、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以及土地科研投入方向等挂钩。 目前全国土地利用绩效评价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规程,我国国情和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实践迫切要求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科学的态度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衡量和评价各地土地利用绩效。 土地利用绩效评价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服务 土地利用绩效评价具有公益性,服务对象广泛,能够充分了解各地的用地结构及其变化规律,评价土地利用管理水平;充分认识土地资源承载力现状,提高单位土地利用价值,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服务。 ———为解决土地利用中的深层次矛盾提供动力。我国人均占有各类用地面积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土地资源形势日趋严峻。一方面,耕地面积大量减少,土地退化、损毁严重,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通过开发补充耕地的潜力也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已开发的土地却存在用地粗放、低效,重规模轻效率,重引资轻规划等问题。而根据土地利用绩效评价衡量土地利用效率高低和土地利用结构优劣,能为解决土地利用深层次矛盾提供思路。 ———为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指标配置提供依据。指标分配是规划的核心内容,目前采用的是层层分解,这使上级政府并不了解下级政府辖区内有关土地利用的全面信息,而建设用地指标又是稀缺资源,各地都要争,结果造成指标分配平均化,出现规划指标确定与利益权衡不公,并没有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缺乏一定的科学依据。而土地利用绩效评价可以为其提供依据,做到科学统筹建设用地指标。 ———为制定土地政策和评价相关政策提供指南。目前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仍有大量土地被闲置、浪费或者低效利用。这需要我们对相关土地政策本身进行考量,以判断是否存在某方面缺失或执行不力而导致未能发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作用。对土地利用绩效进行评价,可以为有关政策的纠偏和制定提供指导。 ———为政府政绩考核提供新思维。把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生态效应作为评价内容并体现到政府执政能力方面,土地利用绩效评价可为地方政府的管理工作和政绩考核提供指导与参照。 ———为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提供服务。通过土地利用绩效评价能够充分了解各地产业结构和布局的合理性。低技术含量、低效用地、高污染的产业和高技术含量、高效用地、低污染的产业将能明确地划分,从而为地方政府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提供参考,推动环保、节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土地利用绩效评价主要内容与成果应用 开展土地利用绩效评价的指导思想为可持续发展,以是否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主要参考依据,从而引导土地利用和管理更加科学、合理。 土地利用绩效评价以省为单位,分不同土地利用类型进行评价,评价的标准应体现出地域之间的差异性。评价指标的设置主要从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来考虑,评价结果体现为土地的开发规模、开发形式、开发密度、开发强度、开发效益等。土地利用绩效评价成果既包括各地土地利用的综合绩效评价,又包括单项绩效指标的分析评价,并可进一步延伸进行区域土地利用绩效的比较和绩效障碍因素的诊断。因此,其成果可以广泛应用于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个方面。 首先,评价成果可与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配置挂钩,打破指标分配的平均主义,提高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土地利用绩效高的地区和行业或产业可分配更多的用地指标;土地利用绩效低的地区和行业或产业则减少其用地指标。这也适用于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思路,土地利用绩效低的地区和行业或产业为宏观调控的主要对象。 其次,评价成果可以与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挂钩。成果一经公布,各地土地管理成效便一目了然,甚至还可以根据单项指标的评价结果进一步追踪到具体部门的管理责任。这将促使各地出台更加科学的土地利用政策,促进各部门节约集约用地。 此外,评价成果可以与土地科研投入方向挂钩。政府可根据评价结果,使科研经费向能提高土地利用绩效的专业和领域倾斜,向能提高土地利用绩效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倾斜。这将引导土地利用和管理不断开拓创新,刺激土地利用绩效持续提高。
(作者: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鹿爱莉 毛良祥 曹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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